5月18日下午15:00,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隆重召开,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现场会议,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(杭州)事务所两名律师列席了会议。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,一致通过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。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“争双强、当先锋”、市委组织部《关于实施“五力提升”行动深化上市公司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等要求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、《公司法》有关规定,永高股份把公司内部的“宪法”———《公司章程》进行了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修改,在章程中增加了“公司党建”章节,明确规定:“公司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,加强党建工作,并在资金、人员、编制、办公场地等方面保障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党员员工的合法权益。确保党委在公司发挥核心政治作用。”“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,应当同时听取公司党委意见”等等,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,特别是党组织在决策环节的方式,做到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,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,确保党组织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。
“作为黄岩区上市较早的企业,永高股份党建进章程也同样要走在前列。这不仅是党建工作的需要,更是企业发展的需要。”党委书记卢震宇如是说,“此次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,充分体现了股东们对‘公元太阳’———‘七彩阳光’党建工作的重视和肯定,和董监高一如既往支持党建工作的态度和决心。”会议由永高股份董事长、党委书记卢震宇主持。会议还审议通过了《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、《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、《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》和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等议案。